第151章 旧爱去了新欢来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的心中有些酸楚,她发信息过去,说,文铮,你别问我怎么办,只要你和孟秀芳能够复婚,恩恩爱爱的过日子,我一个人生活也是挺好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发出这段信息的时候,她的眼泪不由自主的夺眶而出,她知道以后再也不会打搅文铮的正常生活了,这个让人怜爱的女人,她是多么不想当第三者去影响文铮的生活啊!

        下线的时候,柳含香果断的第二次把文铮的QQ拉黑了,上次,她也是为了要求文铮复婚而把他拉进了黑名单,这一次,她还是毫不犹豫的断绝了和文铮的任何联系,并取出手机卡折断后丢到了后窗户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后,柳含香在家乡的小镇上开始了正常的工作,而我和她的不期而遇,就在发生在这个多情而骚动的夏天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小镇上唯一的一家私人服装厂,全厂职工不到五十人,柳含香为了多拿工作,就自告奋勇的学起了车工,而我一年前在老板的办厂时候,就来这里上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今年二十五岁,家住在小镇上,谈过一次恋爱,吹了之后就对任何女子不感冒了,终觉得爱情这玩意是虚无缥缈的,像他妈的空气一样没有物质感。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进厂的第三天,我才知道厂里来了位漂亮的女人,一个夏天的晚上,我正在加班,单位的同事张民跟说,小豪,走,哥给你介绍个女朋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正在忙工作,就说,我才不稀罕你给我介绍女朋友,要是你喜欢的话你自己追去吧。

        张民见我实在忙不开,就说,我老婆和她的工序紧挨着的,等下我把她的QQ号码给你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,我也不愿意加班,就对和自己一起工作的同事王小华说,你帮我一下,我去洗手间抽支烟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说着,我就跟张民去了洗手间抽烟,抽完烟之后,他就拉我去了车间。

        家乡小镇的企业管理很不完善,管理制度松松垮垮的像他娘的裤腰带,大家都是按计件挣钱的,谁的工作做完谁就可以先下班,晚上加班的时候即使要串岗,也是没有人过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车间里,我第一次见到了柳含香本人,看起来也就二十五六的样子,她坐在车位前低着头学习踩缝纫电机,丝毫没有注意我在偷望着她,真正的说,她的确是个美丽的女人,脸儿俊俏的像五月里初开的荷花,凤眼亮晶晶很有精神,胸部饱满的像充了气的气球,两手纤细滑嫩如葱白一般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她是坐在那里,我看不出她的身高,从坐姿判断出来,她身高至少在一米六五以上,在一般的女子当中,也算是高个儿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偶尔的抬起了头,无意间看看我,我看着她那一双忽闪忽闪的美目,有些心虚,就出了车间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段时间,我正在追我那裁剪车间的李秀,现在追女该完全成了一种时髦,既然人家都进进出出在厂大门口,我也不能落后吧,尽管我对爱情的意识那么冷漠,但是,能让追到柳含香,我就不管要追的那个李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晚上一下班,我没有回家,而是骑着踏板摩托车尾随柳含香而去。

        接近柳含香的村子时,我大胆的和她并驾齐驱,柳含香侧过脸看看我,忽然停下来,说,王小豪是你呀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知道我的名字?”

        我也停下来,问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张民他老婆跟我提起过你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说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猜想张民她老婆肯定跟柳含香说我的事儿了,实际上,我和张民在洗手间抽烟的那会儿,张民跟我说了柳含香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大胆的支好摩托车,走到她身边,大胆的说,含香姐,跟我好吧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小子胆子也太大了吧,咱们刚刚认识你就跟我表白呀,真是个小屁孩!”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没有生气,而是笑吟吟的看着我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忙笑着打趣道:“含香姐,既然你的旧爱去了,我这个新欢也就来了,不如咱们一起聊聊,好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好你个王小豪,什么旧爱去了新欢来,我都是结过婚有离婚的人了,你还是个小伙子,咱们是不可能的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就是因为你离婚了,我才大胆的跟随上来,你看,这天都黑了,你一个人回家多危险啊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要不,你每天送姐回家怎么样?”

        柳含香望着我说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心头一高兴,朝着柳含香的俏脸上亲了一口,柳含香笑骂着打了我一下,说,小色狼,看不出来你胆子不小哇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一见柳含香没有生气,就上去抱紧她,用嘴巴去捕捉她的嘴巴,柳含香的嘴巴像抹了蜜的一样甜甜,蜜蜜的。

        (从本章起,柳含香和文铮之间的事情暂告一段落,故事中的地点场景由原来的南金市转移到乡村和小镇,因情节需要,男主角不再是文铮,而是王小豪。以下节讲述的是柳含香和王小豪之间风花雪月的故事,喜欢本书的书友请接着往下读。可能部分读者不理解为什么要换成第一人称来写,按照飘零的思路和情节设计,因为后面的暧昧情节和重口味节比较多,用第一人称“我”来写,代入感比较强烈,能充分体现身临其境的爽感。)